為保護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我國已相繼頒發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等一系列標準法規。根據國家有關裝修和室內空氣質量的標準,上海市也制定了《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的規定。我國與室內裝飾環境檢測有關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以下這些:
一、治理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5-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6-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GB18587-2001)
《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DB31/30-2003)
二、控制規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發布日期:2010年8月18日 主編部門:河南省建設廳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1年6月1日
1.總則
1.0.1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適用于工業生產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室、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也不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1.0.3本規范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及總揮發性有機物(簡稱TVOC) 。
1.0.4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染物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0.4.1、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1.0.4.2、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餈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1.0.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